嗚嗚嗚……她怎麼會這麼悲情呢?不過是好認識被害人,做他的辯護律師而已。她的耳朵居然就得被他「強姦」聽也「碎碎呤」他家的歪理,說什麼她不辯是非、不明事理,不知好壞,不可理喻,不……不夠可愛?老天!她真的真的好~可~憐喔!但是,看在他有一張養眼的「超級費司」,讓她一看見他就心花朵朵開,還差點將他當成「餐後小點」的份上,她就犧牲一下,加減把他擺來配好了,可沒想到她媚眼還沒有拋,屁股還沒有扭,他竟自動送上門的在她面前大跳「猛男秀」?!奇怪?他不是有個粉紅知已嗎?那他怎麼還敢明目張膽的到她的地盤來「撒野」?哼!是可忍熟不可忍。既然她給臉不要臉。那她如果不給他好好的「照顧」一下,她就跟他姓…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