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怪哩!她只不過是愛上打十歲時就一見鍾情的人兒,而且,一愛就愛了六年,其間從未見面也不改初衷的「癡情」而已啊!怎麼?不行呀?!為何大家十成有九成九都持反對票呢?嘎!「不倫」?!她不能也不該愛上她老爸的弟弟!天哪!她才沒那麼變態、「惡質」哩!真是*&%…… 拜託!他們兄弟倆可是「一表三兆年」遠-完全沒有血緣關係耶!而且,雖然他大她二十歲,卻是事業有成的「LKK新好男人」,溫柔體貼、俊帥多金……總之,他是她眼中的「西施」啦!再說,愛情這檔子事……大家都知道的嘛,看對了眼就逃不開了呀!所以,這次她從日本被遣返來台再教育,好不容易再見到他,說什麼她也絕不錯失「追夫」良機-定要他「非她不娶」…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