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了寫序的時候,欸……抓破腦袋不知道要寫什麼,說說我的糗事吧。
這個故事完成時,是某日的下午一點鐘。當時我已經連續三十六個小時不曾闔眼,交完稿,又開心又興奮,但是精神有點恍惚。
我走到浴室,想洗個臉,然後爬上床補眠,迷迷糊糊中,我也沒看手上拿的是什麼,旋開蓋子,擠出內容物,便和水搓搓,往臉上抹去。才剛抹上去,我就知道要慘!因為味道不一樣。後來發現,那是牙膏。(昏)
類似的慘事族繁不及備載。認識我的人都知道,我常幹蠢事,例如到肯德雞買麥當勞套餐這一類的。
還有,我也很健忘,健忘到什麼地步呢?健忘到我媽交代我的事,我五分鐘後就不記得了,我媽很擔心的對我說,你還這麼年輕就忘東忘西,老了該怎麼辦?
其實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,只是通常在寫稿期間,我滿腦子都只想著劇情發展──男女主角要怎麼相遇,在這裡動心會不會太快?男主角該怎麼做,女主角會怎麼想……等等等,哪有餘力去記住生活瑣事呢?
至於我為什麼老是健忘,那是因為我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大約有將近八成時間都在寫稿期,所以這不是我的錯(正色)。
另一個後遺症是,我常常想劇情想得太入迷,別人(通常是我爸媽)跟我說話時,我往往會在聽見之後,直接在心裡回答,然後再繼續腦中故事,等到他們大怒拍桌,大罵道:「跟你說話都不回的嗎?」才發現我根本沒說出口(倒地)。
不知道這算不算職業病?
其實還有很多糗事,不過一一細數太花篇幅,而且我太健忘,通常事情過了就算。如果將來有機會(意思是,如果我想得起來),再慢慢說給你們聽。(還是該說,寫給你們看?)
這次就到此為止,下回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