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傳統儒教教化下的愛情觀,尤其是婚姻,總有著強烈的道德束縛。甚至,簽下了那紙誓約書後,一旦背離了道德的軌道,就變成了一種罪。
可人性卻不是那麼簡單的東西。所以,一直以來,男與女之間的分分合合,就有了那麼多傷痛悲恨的無奈。
然而,相較於傳統儒教對愛情與婚姻的道德高標約束,西方愛情婚姻觀,卻對人性的善變,對愛情的容易消褪,有著比較理解的態度。不愛了,就是不愛,強用道德力量將兩個人綁死,實在沒多大意義。
不倫,是我們自己發明的名詞,儒教下的道德產物。
當然,「理解」並不是表示就沒有對「忠誠」的要求。
一旦在神前起了誓,在法律上起了效用,忠於你所許的承諾是應該的。
但這世間,又有什麼「死生契闊,與子成說」呢?
不愛了,就是不愛。西方的愛情觀,並沒有太高標的道德譴責。
所以,我就想了許多,寫下這樣的故事。
只是有感而發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