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剛下過一場雨,路上還有未干的痕跡,他戴上墨鏡,將午後的暖陽隔離於鏡片外,不由自主的走到街上,LA的街道永遠是充滿年輕活力的,他忘了自己有多久沒有走到大街來了。
經過creen pub,發現店面重新裝潢過了,顯得華麗新穎而陌生。他佇立在門前,過去的種種回憶像浪潮般,向他侵襲而來。他懷念起從前,那段白天在街頭髮傳單,晚上狂歡喝酒,通宵開party到天明,常常把駐唱賺得的酬勞,請來看他們表演的人喝酒花得精光。那時他們很窮,最貴重的財產就是樂器,歌迷都是朋友,都是真正關心你的音樂的朋友。
如今,那段日子已逝去,他們成功了,用不著發傳單,就有人搶著買他們的專輯;用不著連拐帶騙,甚至外加色誘,都有人一看再看他們的演唱會。他不知該笑還是該感歎,總之獲得的掌聲愈多,失去的東西也愈多,不論是自由、隱私,還有過去的種種……
他經過一條無人的小巷,他笑了,很久以前,他曾經在這裡挨了一個酒瓶,如今那個瘋老頭已死去,巷道更髒亂了,他已經忘記當時身上的傷,卻依然記得聽到希尼是個女孩時的震驚。他搖頭,笑自己好傻。
坐在馬路邊的某級台階上,將下巴枕在他交叉的手背上,好像是第一次帶她出來逛街吧,他們就是坐在這裡喝可樂、吃漢堡,欣賞來往的路人。多少日子流失了,身旁的人已不復在,他也沒有心情再去探測別人的心情故事。
他逛了很久,竟然都沒有人認出他。這樣也好,難得可以一個人自由的走,自由的回想,很多他幾乎已遺忘的記憶,都被他尋回來了。他忽然發現,原來他有這麼多的回憶留在這條熱鬧的大街上,他一向不是個念舊的人,而且是記性特差的人,卻發現對她的記憶,他從不曾忘懷。
記得第一次和她相遇,他也是這樣走著,沉思著,只是當時他心裡想的是另一個女人;而今他心裡、腦海裡,想的都只有她。
他走路從來就不專心,他總是一邊走著,一邊想著,從不注意前方迎面而來的「小男孩」,匆匆奔來和他撞個滿懷,打斷了他的思緒。他一轉身,一個反射動作,立即抓住了他骨瘦如柴的手腕,向他喊出一句似曾相識的老台詞——
「小子,你拿了我什麼?」
小男孩緩緩將頭抬起來,周圍的空氣似乎一下子凝結在一起,令人難以呼吸。史奇睜大了眼,忘了心臟要跳,忘了眼睛要眨,當四目交會時,史奇只覺得自己幾乎昏眩,幾乎窒息。
她笑了,那笑容該死的熟悉,該死的美麗……
她仰著頭,甜甜的笑道:「我拿走的是你的心。」
「希尼!」史奇終於喊出。
「史奇!」希尼跳到他身上,雙腿勾住他的腰,頭上的黑帽子掉落,一襲烏黑長髮瀑布般的直洩而下,笑容燦爛得像LA的太陽,她快樂的、大聲的喊出:
「史奇!我愛你,我想你,我一輩子都要糾纏著你!」
史奇擁緊了她,彷彿要將她揉進身體裡,永遠也不放開她,四片唇緊緊膠合在一起,兩顆心緊緊貼在一起。RealLOVe由一首哀怨的悲歌,變成了最美麗的情歌。
搖滾樂是不死的。
真愛更是永恆的。
Real Love……To Me And To You
—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