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近一個男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和他發生關係,有人這麼告訴沒有感情經驗的「女」神偷,她當然知道此關係涉及「肉體」,還分等級,「小碰觸」是汗毛對汗毛、手指對手指,「大碰觸」則指「睡覺」。這太簡單了嘛!但她卻決定選擇「另類碰觸」,開車去撞人,這樣一來,她就有機會賴到那男人身上了,要他當「她的男朋友」做為精神上的賠償,順便發生「大碰觸」,讓她一路「睡」到家。
這男人真是「健」康,無條件答應她了,其實他也想玩玩,找出誰想偷「流星之心」,那不過是塊有著測不出捨物質的隕石罷了,兩人各有心機,卻不知常碰觸會有化學變化,「酒」是催化劑,而且大事發生在「地獄」,他說是「她對他」;要神偷負全部責任,這一下可好了,難道「正事」都不必辦了嗎? |